答:(1)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 制的固定资产,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 2%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,可以放弃减税,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,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(2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,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答:(1)纳税人销售自己使 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 制的固定资产,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 2%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,可以放弃减税,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%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,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(2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1月1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,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